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加强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明确了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重要地位,为新时代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发展擘画了蓝图、指明了方向。文化遗产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文明绵延传承的生动见证,也是连结民族情感、维系国家统一的重要基础。许多文化遗产项目本就源自乡村,产生于乡村的生产和生活,在乡野沃土中生生不息。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城乡差距拉大,人们对城市的文化遗产保护非常重视,但对乡村这块工作的重视显然不够,保护意识薄弱、法规体系不全、传承手段单一、发展活力不足等问题亟须解决。鉴于此,乡村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工作应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为契机,加强顶层设计、健全保护体系、深挖文化根脉、创新发展模式,为乡村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事业和乡村全面振兴探索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新方案。
为保障乡村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常态长效发展,需要加强顶层设计,加强立法管理,做好科学规划布局。一是完善区域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各省市应根据本地区乡村文化遗产实际情况,将乡村文化遗产管理立法列入省人大、省政府立法计划,依据文化遗产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尽快制定出台相应的地方性乡村文化遗产保护发展条例,立法推动乡村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抓紧制定乡村文化遗产保护标准和规范,积极推进遗产普查登记、申报立项、保护传承、活化利用等一系列保护制度,为乡村文化遗产管理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二是加大文化遗产保护监督力度。建立乡村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日常巡查管理制度,将乡村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乡村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的责任体系和考核机制;号召社会力量,成立乡村文化遗产保护监督管理委员会,强化专门机构力量;政府设立专项奖金,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各方参与的乡村文化遗产保护监督良性格局。三是统筹各部门协同合作。在法律法规的指导下,增设乡村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专项部门,强化各相关主管部门的责任意识和联动意识,统一协调文旅部门、水利部门、农业农村部门等,建立乡村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协同推进机制,通过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提高管理、保护效率,形成乡村文化遗产保护与乡村振兴同步推进、共治共享的良好局面。
乡村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建立一个分类科学、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乡村文化遗产保护体系。一是开展乡村文化遗产全面普查。开展乡村文化遗产大识别、大挖掘、大普查行动,细化完善普查范围、内容和标准,全面查清乡村文化遗产基本情况和分布情况。按照统一标准关联零散的遗产数据,关联不同领域的遗产数据,关联文字、音频、视频等不同形态的遗产数据,构建物理分布、逻辑关联、快速链接、高效搜索、全面共享、重点集成的区域乡村文化遗产数据库。二是制定乡村文化遗产保护科学规划。科学制定乡村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学习和积累分类保护的实践经验,明确根据乡村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属性、特点以及存续状况,实行分类保护。如对濒临消失、活态传承困难的代表性项目,应当采取优先安排保护经费等措施,实行抢救性保护。对代表性项目集中、特色鲜明、形式和内涵保持完整的特定区域,可以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非遗特色村镇、街区,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三是培养乡村文化遗产保护人才队伍。一方面,由政府牵头引导,引进历史、地理、文化、社会、农业、林业、民俗等领域专家,由此组成乡村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库,完善专家咨询机制、决策建议机制和评估检查制度,合理乡村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利用的关系,增强乡村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另一方面,鼓励组织本土化代表性传承人等参加相关研习培训,支持高等院校、职业院校设置相关专业和课程,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乡村文化遗产教育培训等措施,培育一批有责任感、有创造力的乡村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人才队伍,促进乡村人才振兴。
乡村文化根脉是乡村文化遗产的核心和灵魂,也是乡愁的一部分。传承好乡村文化根脉,才能让“精神纽带”的乡愁在,在飞速发展的现代化成为有根的现代化,让乡村永葆生机。一是加快乡村文化研究挖掘。发挥科研单位与智库机构的智力作用,鼓励引导学者围绕乡村文化遗产,开展社会与生态可持续机制、多功能性与多重价值、动态保护与适应性管理等方面的研究,梳理总结乡村文化遗产的历史由来、发展过程、利用价值等,编纂乡村文化遗产词典、名录、图集和丛书等,进一步挖掘整理优秀文化基因,形成有价值的研究成果并应用于实践。二是精心打造乡村文化品牌。依托区域乡村特有的物种资源、劳动资源、传统文化习俗和乡村景观,大力开发乡村特色农产品、手工艺品等乡村文创产品,挖掘乡村文化遗产蕴含的独特内涵和精神价值。同时,政府激发社会资本和社会组织的能动性,引进具有文化理念、公益情怀和市场能力的机构从事乡村文化遗产保护、文化资源开发等领域的服务,制定行业标准和奖惩制度,加强行业自律,提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联合打造乡村文化遗产地特色文化品牌。三是促进多元文化交融。乡村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应通过政策支持、文化创新和文化交流等方式,与乡村本土农耕文化、民俗文化、生态文化、建筑文化等多元本地文化密切融合,共同发展。同时,与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将外部知识、技术和生活方式与当地原有地方性知识相结合,形成适应区域乡村社会文化与自然生态的新地方性知识,以新的形态在未来生活中延续,实现乡村文化遗产“活态”保护与传承。
做好乡村文化遗产活化利用,能够激发乡村文化活力,将乡村文化资源转化为文化红利,促进乡村文化遗产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为实现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强大助力。一是加快业态融合。与乡村振兴战略密切配合,将乡村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与农文旅产业融合发展,利用遗产地丰富的生物、文化、景观资源等和独特的农业生产活动、手工艺技术,促进休闲农业、文化产业、乡村旅游、研学活动以及传统手工艺等特色产业发展,推动现代设计与传统技艺巧妙结合,丰富产业发展要素供给,发展多元业态,开辟乡村文化遗产活化利用和乡村振兴新路径。二是借助数字之翼。采用数字文化技术创作和展现乡村遗址、聚落、景观、民俗、野生资源等,规划开发线下沉浸式体验项目,带动传播、展示和消费;运用动漫、游戏、数字艺术、知识服务、网络文学、网络表演、网络视频等产业形态,挖掘活化乡村文化遗产资源,打造独具特色的主题形象,推动地域宣传推广、文创产品开发和文化品牌形象塑造。三是加强跨区域协作。一方面,根据各区域乡村文化遗产调查情况和自身社会经济发展现状,通过构建跨区域乡村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跨区域协作,能够促进协作成员之间在信息共享、联合督办、专业支持、风险预判以及人员培训等方面加强交流互鉴、协作配合,联合保护乡村文化遗产。另一方面,构建乡村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跨区域协作,可以推动文化遗产保护的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要素加速流动,为遗产地开放拓展对外道路、培育人才队伍、激活乡村本地资源、活化文化与产业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内生动力与发展支撑。
围绕“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这一主线,着眼于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扎实推进乡村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同乡村全面振兴有效衔接,不断健全乡村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深挖传承乡村文化根脉,加快乡村文化遗产和农文旅产业融合发展,构建文化遗产保护跨区域协作机制,有利于完善制度体系建设、传承提升乡村文化、带动乡村产业发展,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更为广泛和深厚的助力。